滕州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滕州市博物馆属于国有地方历史综合类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的基础。滕州市博物馆一直将藏品征集作为经常性的业务活动坚持始终。为此,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办法如下: 一、藏品征集 (一)征集任务与范围 1、古代文物 (1)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文物资料。 (2)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形象资料。 (3)重要历史人物,包括历史上有影响的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工匠、宗教领袖等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4)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5)反映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物、文献。 (6)反映历代各名族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典型文物资料。 (7)反映我国与世界各国关系和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文物、文献。 2、近现代文物 (1)自鸦片战争以来,人民群众反抗外来侵略和封建统治以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2)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文物资料和照片。 (3)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家、无产积极革命家和著名人物的文物、资料和照片。 (4)全国(或地区)著名革命烈士和革命先进人物在革命斗争中用过的或与之有联系的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实物、照片。 (5)深刻揭露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剥削中国人民的典型罪证和照片。 各个时代各种流派的意思作品,包括现代艺术作品、国外作品等。 (二)征集的主要途径 考古发掘,田野采集,民俗学调查征集,社会调查征集,收购,接受捐赠,交换,调拨,接受公安、海关、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在一定情况下移交的文物(或标本)。 藏品征集要重视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藏品的详细信息,与藏品有关的文件、资料,要完整保存,随同藏品作为第一手资料一道移交保管部门。 二、藏品入藏 (一)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可以、意思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文物,应至少具备文物三大价值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藏品入藏程序 藏品入藏应履行以下程序: 1、专家组鉴定,给出鉴定意见(包括真伪、级别、名称等)。 2、征集人填写藏品入藏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征集人、保管员、总登记员分别保管。 3、保管人员意见藏品入藏登记表清点,接收,签章生效。 4、总登记员根据相关规定填制总账,分类账。、 5、保管员根据有关规定填制编目卡、方位卡,入架入柜,进入收藏管理。 三、藏品征集组织 滕州市博物馆的日常藏品征集工作主要由藏品保管部和考古部承担,负责人由分管馆长、两部门的部主任担任,专题性征集工作另行组织专题征集组。藏品保管部和考古部的业务人员是藏品征集组织的主要人员。 四、藏品征集经费 1、上级专项经费。 2、本馆自行筹集。 3、民间捐赠赞助。 滕州市博物馆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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