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市公安局缴获被盗文物顺利完成移交工作,由滕州博物馆收藏。 此次移交的文物为近年来我市公安局打击文物犯罪追缴回的被盗文物,共计240件,包含青铜器、玉器、骨器、石器等。经国家文物鉴定专家鉴定,含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2.10大韩村特大盗墓案”所缴获的文物时代均为春秋晚期,该案缴获的文物数量之众,级别之高,在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其中“倪公戈”刻有铭文12字:“倪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追缴文物中还包括大汶口文化时期玉石器等70余件,此批玉器质地细腻,晶莹剔透,造型精美,实属难得的珍贵文物。 文物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次追缴文物数量之众,反映了我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同时,缴获文物移交博物馆,让“文物回家”,回到最能发挥其价值的地方,是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和保护信心的一次成功合作范例,必将对滕州文物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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